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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人后背拍出十级伤残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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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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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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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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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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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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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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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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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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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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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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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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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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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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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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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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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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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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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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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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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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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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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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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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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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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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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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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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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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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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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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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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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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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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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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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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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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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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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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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大秋 吕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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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之间,互相拍背打招呼很平常。可大张的这一拍就非常不巧,非但把老王拍出了十级伤残,自己还要赔偿老王2万多元。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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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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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事情到此已经基本结束了,不过,老王想知道大张的这一拍跟自己的伤病有没有因果关系。2007年10月25日,老王自行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其颈椎退行性改变,椎体骨质增生,椎间盘突出是否为外力所致,即是否与被人猛击一掌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 2007年11月12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老王所受外力拍打与其颈椎间盘突出发病之间有临界因果关系,本身疾病基础与外力对该疾病的发生具有同等责任,他腰椎间盘突出的发病与此次后背的拍打无因果关系,老王遭外力作用后致后颈椎间盘突出发作之损伤目前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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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17日下午,大张见到了同事老王,就上前打招呼,用右手在老王后背上一拍。本来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打招呼方式,谁也没有料到这一拍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麻烦。第二天,老王就因为腰背部疼痛前往苏大附二院就诊,拍片显示:颈椎退行性改变,骨质增生,颈、腰椎间盘突出等。老王想,肯定是大张这一拍拍坏的。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大张向老王支付了医药费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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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权威部门的鉴定,老王心里有底了。2008年4月24日,老王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大张,要求大张赔偿残疾赔偿金16378元、护理费522.5元、鉴定费1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拿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单,大张很郁闷,觉得他只是轻轻一拍,怎么后果这么严重呢,而且他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在庭上,大张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共同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2008年10月24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老王颈部椎间盘突出,评定为十级伤残;老王遭外力(拍打)对脊椎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难以确定。该鉴定意见书还认为,被鉴定人老王受伤时50岁,外力(拍打)可以诱发被鉴定人出现相关病理症状。于是,老王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残疾赔偿金32756元、护理费1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增加诉讼请求交通费 149元、鉴定医疗费165.5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导致健康权受损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据此,法院认为大张的拍打系老王致残的诱因,大张拍打与老王的颈部椎间盘突出构成十级伤残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日前,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张赔偿老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合计19500多元。

  法官说法:公民之间出于礼貌打招呼,应选择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恰当方式或者至少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一致认可的方式,被告在原告后面用拍原告后脊背的方式打招呼的行为,显然并非为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以及认可的方式,故违反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同时,该行为方式亦非原、被告之间一致同意的默契的打招呼方式。

  被告因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存有懈怠而作出了不恰当的举动,即使不是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损害的也应对该举动引起或诱发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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